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強調,要圍繞處理好政府和市場關系這個核心問題,把構建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擺在突出位置,要求“全面構建親清政商關系”。作為貫徹落實全會精神的具體舉措,近日,廣州市從進一步優化政商關系入手,印發實施《廣州市政商交往若干場景行為指引及答疑(第一批)》(以下簡稱《指引》),服務保障重大改革理念和舉措落實落地。
處理好政府和市場關系,政商關系是重要“風向標”“晴雨表”
廣州作為“千年商都”,如何構建親清政商關系,是處理好政府和市場關系的實踐課題,也是縱深推進全面從嚴治黨、營造風清氣正政治生態的現實需要。
“公職人員和企業家交往,能不能一起吃飯?開展涉企服務活動,能不能乘坐企業車輛?政府招商引資,能不能和企業互贈紀念禮品?”調研中,公職人員和企業都有不少困惑和疑慮。有的政府工作人員因為擔心觸及紀法“紅線”,對企業家敬而遠之甚至拒之門外。
結合“干部作風大轉變,營商環境大提升”專項行動,廣州以市黨廉辦名義出臺《指引》,旨在推動公職人員在政商交往中做到親而有度、清而有為。《指引》圍繞招商引資和涉企服務、接待就餐、交通用車、差旅住宿、禮品捐贈、對外交流等6個方面18類政商交往高頻場景,構建了“全景式”政商交往行為指南,對在堅持親清統一原則基礎上的政商交往給予有力支持和保護。市紀委監委有關負責同志表示,“只要嚴守清廉底線,可以放心與企業、企業家打交道。”
《指引》不是搞“紀律松綁”,重在防止“一刀切”和層層加碼
《指引》堅持嚴的基調,梳理匯總相關紀法制度依據,聚焦政商交往中“什么可以為”“什么謹慎為”“什么不可為”形成正負面清單,既釋放紀法情理允許范圍內的彈性空間,也為政商交往劃出“警戒線”“高壓線”。
“實踐中,有的地方和單位把對領導干部的要求層層套用于普通干部,隨意制定高于上級標準的禁止性、限制性規定,干部群眾反映強烈”。起草組成員表示,《指引》重在引導黨員干部厘清紀法模糊認識,正面清單聚焦企業需求和干部顧慮,明確了招商公關、開門接訪等33個可以開展事項,理直氣壯支持干部坦蕩真誠為企業服務;負面清單聚焦違反黨紀國法、加重企業負擔等問題,用“紅線”列出大吃大喝、吃拿卡要、違規收受禮品禮金等19個“禁止事項”,嚴格要求干部把握尺度、守住底線。
值得一提的是,《指引》對公職人員在與企業交往中的用餐、用車、住宿等問題不搞“一刀切”,確需企業協助安排的保障事項經事前報告、事后按規定結清費用,不作為違紀處理。不少企業人員表示,“《指引》的許多人性化安排,為企業和政府的正常交往活動擴大了空間,也讓我們少了許多壓力和顧慮,有利于促進政企‘雙向奔赴’、親清統一。”
落實《指引》重在守正創新,用改革創新的精神護航廣州“二次創業”再出發
廣州作為改革開放的先行地,敢闖敢試、敢為人先是流淌于血液的基因。《指引》充分體現用改革精神和嚴的標準管黨治黨要求,樹立“允許改革有失誤,但不允許不改革”的鮮明導向,鼓勵對緊急情況和特殊情形開辟綠色通道和簡易程序,按照“三個區分開來”原則對在政商交往中出于公心、為了工作而產生的初次違紀、輕微違紀等行為建立健全容錯糾錯機制,對假公濟私、明知故犯、謀取私利的嚴肅處理。
同時,《指引》堅持守正創新,以“場景+清單+案例+依據”為內容架構,在正負面清單基礎上設置“案例問答”,將干部普遍關注的實踐困惑融入案例情節,以“執紀者說”的視角細致展開紀法評析,指出容錯糾錯、減責免責的考量要點,推動紀法情理貫通融合,引導干部消除“想干事怕出事”的顧慮,激勵干部開拓進取、干事創業。
“我們將始終為擔當者擔當、為干事者撐腰”。市紀委監委負責同志表示,全市紀檢監察機關將結合學習宣傳貫徹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以落實《指引》為契機,在市區巡察、監督執紀、追責問責中全面準確落實“三個區分開來”,構建親清政商關系,持續推動全市“思想大解放、能力大提升、作風大轉變、工作大落實”,更好調動廣大黨員、干部抓改革、促發展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為廣州“二次創業”再出發營造良好政治生態和發展環境。
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強調,要圍繞處理好政府和市場關系這個核心問題,把構建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擺在突出位置,要求“全面構建親清政商關系”。
如何厘清政商交往邊界,明晰政商交往尺度,全面構建親清統一的新型政商關系?近日,廣州市出臺《廣州市政商交往若干場景行為指引及答疑(第一批)》(下稱《指引》),對政商交往高頻事項進行規范,清晰界定政商交往模糊地帶。
即日起,廣州日報社聯合廣州市紀委監委開設《解讀廣州市政商交往行為指引》專欄,聚焦招商引資和涉企服務、接待就餐、交通用車、差旅住宿、禮品捐贈、對外交流等在政商交往中意見反映較多、政策邊界不清、存在紀法認識模糊的六大類問題,刊出《指引》主要內容,并邀請黨員干部、專家學者、市場主體談談對《指引》的認識和期待,敬請關注。
“尊敬的xxx處長,我們公司年會召開在即,誠邀您出席并致辭……”
面對企業發來的邀請函,去還是不去?倘若答應赴約,違紀嗎?政商交往該如何把握好度?
《廣州市政商交往若干場景行為指引及答疑(第一批)》(以下簡稱《指引》)圍繞“招商引資和涉企服務”主題專設篇章,聚焦政商交往中“什么可以為”“什么謹慎為”“什么不可為”,列出“可以開展事項、禁止事項”正負面清單,明晰黨員干部在招商引資和涉企服務方面的“安全區”和“雷區”,在鼓勵支持黨員干部同企業光明磊落交往的同時,也劃清“底線”和“紅線”。
● 可以開展事項
1.可以邀請本地企業參加赴外地的招商洽談、調研考察、政策宣介、技術交流、人才引進等活動;
2.可以赴外地企業參觀調研,邀請企業參加座談會、懇談會、茶敘等;
3.可以邀請外地企業到本地開展回訪和實地考察,按照相關規定予以接待;
4.可以受邀參加企業、商會、行業協會組織的經貿交流和企業上市、重要項目簽約、重點工程開工、落成等對企業發展具有重大意義的公開活動;
5.可以為非特定企業的本地特色產品、名優產品、滯銷農產品等開展直播帶貨、產品推介、媒體宣傳等活動;
6.可以組織企業參加國內外重要商品交易會、博覽會、展銷會等經貿交流活動;
7.可以通過掛點聯系、調查研究、現場辦公等方式開展招商安商穩商活動;
8.可以在爭取重大項目、獲得金融支持、落實扶持政策、加快審批辦理、開展供需對接、追討拖欠賬款和執行款等方面為企業提供必要幫助;
9.可以通過采納人大代表議案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信訪反映訴求等方式協調解決企業實際困難;
10.可以在辦公場所接待企業人員來訪,可以設置公開電話熱線或郵箱接受企業來電來信反映意見訴求;
11.經批準可以到企業開展培訓授課、政策宣講;
12.統戰、外事、工商聯等相關職能部門工作人員經批準可以參加商會、行業協會、外商、僑商、港澳臺企業等舉辦的聯誼會、年會、團拜會等活動。
● 禁止事項
1.一般不參加企業節慶、慶典、慶功宴等內部儀式性慶祝活動,不得為特定企業產品的市場經營活動站臺;
2.不得因為聯系服務企業獲取不當利益回報;
3.不得超出法律法規授權對企業開展執法活動或利用審批、執法、監管等權力對企業進行吃拿卡要;
4.不得無故對企業來電或來訪約訪不答不見,不得對企業反映訴求置之不理。
案例問答
基本情況:
2022年,某區香港企業聯合會發函邀請市工商聯有關負責人參加該組織年會,經單位批準某處處長李某代表參加。年會以午餐會形式召開,李某致辭并參加就餐。次年,該聯合會會員單位某科技創新企業在深圳上市,發函邀請該區商務局、工商聯、金融工作局等單位派員參加,上述單位均派代表參加,除參與上市敲鐘、致辭祝賀等環節,有關領導干部還應邀出席企業上市前夜舉辦的晚宴,同有關合作企業單位100余人在酒店用餐。
執紀者說:公職人員不得接受、提供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
1.聯系服務企業的職能單位干部可否參加企業商會舉辦的年會或上市活動?公職人員是否可以參加企業、商會、行業協會舉辦的聯誼會、年會、團拜會等活動沒有明確禁止性規定。實踐中,履行聯系服務企業的職能單位,根據工作需要,經批準可以派員參加上述活動。案例中,李某系市工商聯工作人員,我市香港企業較多,參加香港企業聯合會組織的年會是聯系服務香港企業的正常公務,經單位批準可以參加。企業上市活動屬于對地方和企業發展具有重大意義的公開活動,商務局、工商聯、金融工作局等涉企服務管理職能單位可以派員參加企業上市有關活動,并通過參與致辭祝賀、上市敲鐘等體現對企業發展的關心支持。
2.聯系服務企業的職能單位干部在出席年會或參加上市活動時能否參加聚餐活動?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公職人員不得接受、提供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公職人員在參加企業、商會、行業協會組織的活動時,原則上不參加宴請活動。案例中,上市前的晚宴是長期形成的商業和文化慣例,屬于經批準可以參加的企業活動組成環節,主要目的并非宴請特定公職人員,也未對參加的公職人員搞特殊安排,故代表單位參加活動的處長李某等人在相關活動中就餐不屬于明文禁止,也符合情理,不影響公正執行公務,不構成違紀。實踐中,黨政機關可以根據企業有關活動邀請函涉及的日程安排對派出參會的代表、允許參加的環節等一并審批。對參與活動過程中因突發情況臨時改變就餐安排的,應及時向單位反映或者說明,并不得在就餐中奢侈浪費、大吃大喝。
相關依據
《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第二十三條,《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意見》第二十五條,國務院《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第三條,《廣州市支持民營經濟發展條例》第二十五條,廣州市《關于規范黨政領導干部參與直播帶貨活動的指導意見(試行)》等相關規定。
“這個文件干貨滿滿,能幫助我們把構建親清政商關系落到實處”;“列出正負面清單,能更好地鼓勵黨員干部在面對企業時勇于擔當作為”;“《指引》給我們企業減輕了負擔,能更好地和政府部門溝通交往”……
日前,廣州市出臺首個針對政商交往行為制定的規范性文件——《廣州市政商交往若干場景行為指引及答疑(第一批)》,在全市引發強烈反響和廣泛熱議。受訪政企人士、專家學者認為,廣州市專門針對政商交往行為出臺指引,這是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的創新舉措,有利于推動全市“思想大解放、能力大提升、作風大轉變、工作大落實”,為廣州“二次創業”再出發營造良好政治生態和發展環境。
暨南大學黨委常委、副校長顧乃華:讓干部履職有“法”讓盡職行為有“度” 讓政商交往有“節”
日前,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明確提出“全面構建親清政商關系”。在顧乃華看來,《指引》的出臺為廣州全面構建親清政商關系提供了具體的行動指南和規范框架,從制度和規則角度增強了企業對政府管理和服務的可預期性,增強企業投資信心和經營安全感,進而吸引更多的企業和投資進入廣州,助力經濟發展。此外,《指引》中的“典型場景”“案例問答”“正負面清單”等一系列契合工作實際的提示,極大增加了公職人員在“招商引資和涉企服務”中運用職權的操作性,有利于引導干部在涉企工作中明確行為邊界和職責,推動干部作風朝著積極主動、廉潔奉公、規范高效等方向轉變。
“《指引》的出臺,讓公職人員在履職盡責過程中能更好地做到‘有法有度有節’。”顧乃華指出,在以往的政商交往過程中,容易存在權力尋租、政企信息不對稱、涉企服務意識不足、利益輸送等問題,尤其在“招商引資和涉企服務”方面,容易存在職責權限不清,政企關系的親疏界定、惠企政策的尺度把握等交往邊界不清的問題。對此,《指引》明確了職責與權限,如清晰劃定了公職人員在“招商引資和涉企服務”中的職責范圍,讓干部履職有“法”;《指引》增強工作透明度,通過明確的行為指引和紅線提醒等內容,減少了信息不對稱帶來的問題,使企業能夠更好地理解政府的工作流程和要求,讓盡職行為有“度”;《指引》厘清親疏關系,明確了政企交往的原則和尺度,使政府工作人員能夠在保持廉潔公正的前提下,為企業提供積極有效的服務,讓政商交往有“節”。
廣州市商務局外資管理處處長黎慧:有效解決“清而不親”的政企交往困惑
“《指引》讓大家有據可依、有例可循,讓我們開展相關工作有了‘定心丸’!”黎慧點贊道,《指引》為開展涉企工作提供清晰指引,以“紅線提醒”強化底線思維,通過最常見的“案例問答”具體問題具體分析,而提供“相關依據”既起到補充答疑作用,又再次強調法律法規,附件還列出“正負面清單”,一目了然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
黎慧坦言,以往在日常工作中,會接到企業、商協會的相關活動邀請,“但有時會因把握不準是否能參加而婉拒,或僅出席部分環節中途離場,企業雖表示理解,卻仍無法避免讓他們留下政府部門刻板、疏離的距離感。”而新出臺的《指引》,實事求是地尊重企業發展和商業慣例、國際慣例,對公職人員參與符合經濟發展和商業文化慣例的企業活動給予充分肯定,有效解決“清而不親”的政企交往困惑。例如,《指引》在“招商引資和涉企服務”篇章明確,企業上市活動屬于對地方和企業發展具有重大意義的公開活動,涉企服務管理職能單位可以派員參加,并通過參與致辭祝賀、上市敲鐘等體現對企業發展的關心支持,上市前的晚宴是長期形成的商業和文化慣例,屬于經批準可以參加的企業活動組成環節。同時,《指引》也強調 “經單位批準”“應及時向單位反映或者說明”等明確的操作準則,為公職人員參與活動提供了具體的、可操作的行為準則。
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信用風險監管處處長伍大軍:為支持企業發展提供具體可行的規范和指引
“《指引》的出臺,讓‘明規矩,守底線’更明確、更清晰、更有底。對我們在工作中如何把握親清關系,更好地支持企業發展提供了具體可行的規范和指引。”結合自身實際工作,伍大軍舉例說,2022年開始,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要求市、區市場監管部門領導對口掛點聯系的企業,每年進行調研走訪,幫助協調解決企業發展過程中的問題與困難。雖然這項機制的推行受到了廣大經營主體的歡迎,但是在實施過程中,各級領導干部對如何把握掛點聯系的深度、幫扶支持的力度,存在政策依據不夠清晰明確的問題。
伍大軍表示,這次出臺的《指引》,明確“黨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可以通過掛點聯系、調查研究、現場辦公等方式開展招商安商穩商活動,可以在爭取重大項目、獲得金融支持、落實扶持政策、加快審批辦理、開展供需對接、追討拖欠賬款和執行款等方面為企業提供必要幫助”。這給掛點聯系企業工作提供了有力政策支撐和制度保證,打通支持幫扶企業的“最后一公里”,給各級干部吃下了“定心丸”、注入了“強心劑”。讓各級干部在開展支持企業高質量發展相關工作時,心里更有底,行動更有力,工作更有方向。
鼎盛智谷產業園副總經理羅惠瓊:為企業辦了大好事避免耗費時間琢磨如何和公職人員交往
“日常工作中,我們常常要和公職人員打交道,該如何接待公職人員,我們確實存在困惑。”羅惠瓊舉例說,去年恰逢產業園成立五周年,起初想邀請相關領導參加年慶活動,準備一段時間后,了解到有涉及公職人員不能參加企業年會的規定,擔心會給擬邀請的相關領導添麻煩,于是最終還是放棄了,這期間浪費了不少精力和時間,“如今,《指引》的出臺,明確了政商交往的紀律紅線,為企業辦了件大好事”。
談及《指引》出臺對企業的意義,羅惠瓊認為,“一是起到澄清作用,以往關于公職人員和企業之間的行為有很多不同說法,不知哪條是正確的,讓企業困惑。現在有了《指引》,讓企業對公職人員的紀律紅線一覽無余,澄清了一些模糊認識,達到了以正視聽的作用;二是起到普法作用,強化了信息公開,讓企業知道哪些可以為哪些不可為,也強化了企業遵紀守法意識,讓企業在日常經營中在遵規守紀的情況下,主動協調公職人員參加企業一些重要經營活動;三是起到了減負作用,優化營商環境。現在有了這份《指引》,一切都放在陽光下進行,減少了私下操作,避免企業在與公職人員相處上投入過多時間和精力,讓企業家能夠全力以赴做好、做強企業。”
依據《指引》規定,“公職人員可以受邀參加企業、商會、行業協會組織的經貿交流和企業上市、重大項目簽約、重點工程開工、落成等對企業有著重大意義的公開活動。”對此,羅惠瓊印象深刻,“過去,我們認為企業自行開展的一些重大經營活動,公職人員是不能參加的,或者不便參加的。《指引》解答了我們的疑惑,我們實際上可以邀請公職人員參加一些重大項目簽約等公開活動,通過政府支持,提升項目的關注度,增加合作伙伴的信心。”
《指引》還明確規定,“公職人員可以經批準到企業參加培訓課程、政策宣講。”羅惠瓊稱,作為科技型產業園,鼎盛智谷和入駐園區的很多科技型企業對相關政策了解不夠,使用和落實政策上還有很大的提升空間,“現在有了這條規定,我們今后將大膽主動地邀請相關職能部門的公職人員,為產業園的項目申報以及人才專利等方面的一些政策作指導,有的放矢地解決企業發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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